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 行) 1 总则 1
1 为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庇护、平安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平安、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提高电力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科研、设计、制造和运行等部门开发、使用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改进售后服务工作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
3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 6~500kV 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庇护、电力系统平安自动装置(以下简称庇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
4 各网、省局及所属发、供电(含农电)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接入电网的其他电厂(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5 各网、省局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详细状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并报部核备
6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央会同平安监察与生产协调司(以下简称国调中央、安生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管理职责 2
1 全国继电庇护运行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央归口;庇护装置质量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督工作在部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口下由国调中央详细负责
2 各电网庇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离由网、省局继电庇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国调中央报告各类庇护装置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部并抄设计归口部门
3 继电庇护质检中央接受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也可承接各网、省局等单位托付,对有争议产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报部
4 部可招聘具备专业学问,实践阅历丰盛、办事公平的专家任部级质量监督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顾问
5 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或质监工程师、顾问)主要职责是:反映各类产品质量、运行及管理情况,对新产品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