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2000年1月15号,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任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约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的同意。2月10号,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4年7月4号,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号,人民法院指定戊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问题:1、乙于2月10号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2004年5月,该企业急需一套面粉加工设备。而乙恰好有一套二手设备,便自行做主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企业(该设备实际上值5000元)使用不到2个月,该设备报废,致使A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金5000元。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3、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4、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5、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合伙企业法作业:1、2000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2)2000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协商后,即向C公司表示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权力。(3)200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新人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2002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