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2000年1月15号,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任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约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的同意
2月10号,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4号,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号,人民法院指定戊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题:1、乙于2月10号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2、2004年5月,该企业急需一套面粉加工设备
而乙恰好有一套二手设备,便自行做主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企业(该设备实际上值5000元)使用不到2个月,该设备报废,致使A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金5000元
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3、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4、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5、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
合伙企业法作业:1、2000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