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风险【篇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因与风险点】背景介绍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各方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2
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
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一)审理基本情况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
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
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
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