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平安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平安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
1 风、电焊工必需认识全部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平安规程,无证不准自立作业
2 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需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 烧焊前必需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平安
4 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面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5 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需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 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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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储藏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8 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平安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 5 米的平安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9 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需立即报检
10 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11 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篇 2: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