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平安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攻击、机械震惊、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 普通高处作业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 特别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8m/s)以上的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d)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 室外彻低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 在临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或无可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难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i) 4.2.3 在化工企业内下列状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j)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常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k)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l) 在雄伟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m)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3)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需做到: a)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造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平安规定。 b)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c)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平安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