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皮肤科质量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养,增加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平安
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矩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平安工作记分管理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历,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规矩、规则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 12 分,共分 10分、6 分、4 分、2 分、1 分、0
5 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 10 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方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头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 10 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则制度或技术操作法律规范,造成严峻后果的; (二)因为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峻后果的; (三)未经亲手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实文件或者有关诞生、死亡等证实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发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峻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难、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峻威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