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测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监测班组长是监测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测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监测班组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保证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 3 条 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根据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安全措施等组织施工。 第 4 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 5 条 带领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第 6 条 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7 条 监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 8 条 对本班组人员发现不按章操作,要立即制止纠正。 第 9 条 是本班组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 11 条 组织落实本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活动。 第 12 条 发现工作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班组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人员及时处理。 第 13 条 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工作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 14 条 带领本班组人员负责矿井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 15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 三违 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16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 17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 18 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监测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 19 条 监测班组长对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