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16年6月日起,至2017年6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人民币:(二)合伙人的出资,于2016年6月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各占,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各占为依据承担
(温馨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按约定分担比例的,有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承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有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担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