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平安,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平安进行,防止矿山事故,庇护矿山职工人身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制订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一切实力完美保障平安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实行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平安管理工作,保证平安生产
第二章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平安生产工作
并设立平安部为专职的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平安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平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峻隐患无法准时排解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须要时要实行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平安生产教导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需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导、培训;未经平安教导、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平安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受特地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历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如爆破作业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平安生产学问培训,必需经过考核,具备平安专业学问,具有领导平安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实力
第八条 公司矿山企业平安工作人员必需具备须要的平安专业学问和矿山平安工作阅历
第九条 公司鼓舞技术人员和宽阔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平安科学技术讨论,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平安设施,提高矿山平安生产水平
第四章 平安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需符合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