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具体内容和要求: 2
1 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 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 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 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 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 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 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 5 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 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 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 9 级,浪高大于 1
2m 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 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 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 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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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 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 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 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 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 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 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