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体制各有千秋众所周知,美国作为世界强国,其消防职业化发展水平处于世界前列,美国是一个火灾多发的国家
据统计,在各类灾害事故中,因火灾死亡的人数位居第三(第一是车祸,第二是各类犯罪活动),每年由于火灾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巨大
由于美国的消防体制是开放的,其国家消防管理局归到国土安全部属下,不直接领导各州市的消防部门工作
美国各州、市的消防机构由地方政府组建,所以是形式五花八门,常见的州、市机构有:消防局、消防处、县消防署、消防区、消防保护区、私营消防组织
由于美国的州都是相对独立的,各自有一套法律体系,所以各州都设有政府消防专员或消防论文,其工作直接向州长负责,对下则负责管理各市、县消防局、处
美国各地部有志愿消防队组织,其人员都是兼职性的,没有固定一些,但参加灭火工作的可给予一定抚恤或补贴
日本是发达国家GD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同时又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它的消防体制相对来说已经比较成熟了
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香港消防是独立的政府部门,亦是保安局辖下第二大纪律部队,采公务员制度,只要正式被聘为消防员,除非犯事遭革职,伤亡或自动请辞,一般能做到55岁退休为止
香港消防分为三个行动总区,分别为港岛总区,九龙总区及新界总区
每个总区之下又细分4-6个分区及行政组,而每个细分区下有不同数目的消防局,为市民提供消防服务
除了三个行动总区外,还有总部总区,消防安全总区,牌照及审批总区,救护总区及行政科
而这些总区下亦细分了很多支部
德国为联邦自治体制,国家无统一的消防行政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由各自治州独立管理
德国的消防队伍为官方和非官方两大类:官方消防队包括职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非官方消防队包括企业消防队和工厂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