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暂停审批市区内燃煤锅炉2010年2月23日讯(记者薛琳),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了解到,为缓解燃煤锅炉给省城空气造成的污染,市区范围内将暂停审批燃煤锅炉,同时大力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及水煤浆锅炉、煤粉锅炉等高效燃煤设施
今年太原市将整体推进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扩网1500万平方米,拆除燃煤锅炉732台,解决20个城中村的集中供热,对不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坞城等4个城中村实施区域供热
同时,逐步淘汰市区内4吨及4吨以上落后燃煤设施,对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的型煤锅炉加装脱硫除尘装置;停产取缔所有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合格型煤生产条件的企业,建设5—10家大型型煤生产企业
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广应用水煤浆技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的煤基燃料,可用于锅炉代油、代气燃烧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将水煤浆列为十四项洁净煤技术之一;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厦门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厦门的实际,现就推广应用水煤浆技术通知如下:一、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技术要求:1.水煤浆技术指标:浓度大于64
1%;粘度小于1200mPas(在浆体温度20℃,剪切率100S-1时);发热量大于18
51MJ/kg;灰分小于7%;原料煤硫分平均含量应低于0
7%;产品水煤浆的硫分小于0
45%;挥发分大于25%
2.水煤浆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具备年产10万吨以上的水煤浆生产能力,生产符合国家Ⅱ级标准以上(含Ⅱ级)的水煤浆
3.水煤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