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基础施工及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元整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
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共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