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租赁合同【篇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王兰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川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芸香社区5幢2单元1-1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四川川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更不能转租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100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押一付三)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每三个月的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
第五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燃气费;3.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第八条租赁期间
1.租赁期间,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如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应给付甲方一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特殊情况需收回房屋的,应提前二个月告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如没有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应给付乙方二个月租金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使用电器、燃气、自来水等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