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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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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法【篇一: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以前规定】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以前规定的横向比较案例: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三、案例解析:(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散;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元“”(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4814万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第五条经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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