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XX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XX 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XX 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XX 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XX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XX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 2008 年起到 2012 止,五年内支持 260 项(含自然科学领域 200 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60 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 180 项(含自然科学领域 150 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30 项),非直供高校 80 项(含自然科学领域 50 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30 项)。本计划按年度分步实施。 第六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XX 省杰出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