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行文制度 第一节 公文的格式 在应用文书中,公文是最讲程式化的文种
公文的程式化,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书面文字材料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格式以表现
法规与规章文书在文面上表现为章条式,诉讼文书和部分经济文书(如合同)在文面上也有一定的格式性,其余的应用文书在文面上相对来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多样性
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主文、文尾三部分组成,公文格式主要是这几部分内容的组成与写作规定
(参见公文示例 1、示例 2) 一、文头格式 公文的文头,又称版头,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和份号等项内容
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 a4 型公文纸的 1/3 或 2/5 面积
(一)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
如“××省人民政府文件”、“××公司文件”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文号、文件字号,是指某一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 2 行处、间隔线上面居中位置,紧靠间隔线
发文字号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体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
发文字号中三个部分的书写顺序是: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是年份,最后是序号
如“粤科院字〔2006〕14 号”,表示是 XX 省科学院在 2006 年度内发的第 14 号文
发文号中的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书写,用括号括起来
不能把“2006”简化为“06,括号须用六角括号“〔 〕”,不能用半圆括号“( )”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一是便于登记;二是便于分类、归档;三是便于查找、引用
(三)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在首页标识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是指批准发出公文的机关领导人,标明在发文字号右侧空两字位置处
(四)秘密等级(密级) 秘密等级是指公文内容涉及秘密程度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