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定期监督检验经费请示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请求划拨 2012 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查经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批 2012 年度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请示》(***质监"2012"2 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 2012年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县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 2012 年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批复》(***府函"2012"***号)文件正式批复我局。 我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验,第一季度共抽样检验***批次。检验经费为*******万元。其中:检验购样费*****万元,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所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特请求县财政划拨 2012 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请予审批。 附件:2012 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检验经费概算明细表 附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12 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检验经费概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