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财农业现代化生产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09]342 号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 1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
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
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基准额度、客观因素以及绩效因素进行分配
“基准额度”根据每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规模的一定额度确定
“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前三项因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 3 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第四项因素按上年数据进行测算
“绩效因素”为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