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篇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冯书忠地址:廊坊市常甫路51号联系电话:0316-2325686传真:0316-2011999受委托方:恒拓“”(廊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秦龙地址:廊坊华夏幸福城朗园4-1107联系电话:18630625776传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开发的苏荷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下述约定:第一条委托销售项目概况1
1名称:苏荷糖;1
2位置:廊坊市光明东道以北、东安路以东;1
3规模:占地面积:671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972平方米;第二条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范围为:甲方开发建设的苏荷糖三期商业项目,具体由甲方指定
第三条销售代理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销售代理方式4
1乙方采用下述第1种销售代理方式:1.乙方销售工作人员进驻甲方项目现场售楼处开展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在其自有或乙方租赁的场地开展销售代理工作
2其他约定:上述销售代理方式为非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有权组建自有销售队伍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代理商另行开展代理销售
3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认购定金、房款
第五条乙方经营信息备案、销售代理负责人及销售代表5
1乙方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已备案证明
2乙方销售代理负责人为:吴立元;其权限为:代表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
3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销售代表名册清单(加盖乙方公章)
本合同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