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门面租赁合同【篇一:二房东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依法将成都地一大道地下商场商铺e011号门面店铺部分转租给乙方,转租部分面积为七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权属状况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对该商铺的转租权,如甲方未取得该商铺转租权致使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商铺用途该商铺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一)商铺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一)租金标准:4000元/月,租赁期内该商铺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变
如商铺所有权人上涨租金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从商场开业时起算,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商场开业时间,届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共三个月租金,租赁期内剩余部分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出具收条
第六条合同保证金(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商场开业时,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商铺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保证金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商铺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商铺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商铺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合同期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