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损害赔偿上诉状上诉人因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不服一审法院(2009)青民初字第 2121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09)青民初字第 2121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一、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判决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查明火灾的起火点及火灾发生的原因
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 14 日下午原、被告家均发生火灾,而不能证明是被告家焚烧垃圾引发的
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仅对事实认定错误,而且歪曲了事实
上诉人也理解了一审法院为何不敢将证据证明的问题一一列明,只表述为原告向法庭提交了 XXXX 等证据,对该证据证明了什么问题却避而不谈
上诉人在一审向法庭提交了 1 三位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14 日下午有人喊陈 XX 家着火了,大概有好几十人就跑去陈 XX 家救火,当时看到火从陈 XX 家厂棚前往南着,西北风很大火无法控制,烧到前院刘XX 家,把他家房子草垛都烧光了
2 村委会证实:火源是从陈 XX 家引起,造成刘 XX 家房屋财产全部烧毁
当时恰好赶上县里到牧区检查防火情况,这样救火现场有县政府金县长扶贫办伊主任、镇政府徐书记、郝镇长及镇政府全体成员、镇派出所干警,县消防大队两台消防车经过八个小时将大火仆灭
3 公安机关调查笔录证实:陈 XX 在其家厂棚前烧破烂,后上山
将厂棚前秸秆引燃,烧向了刘 XX 家,造成了刘 XX 家房屋以及财产全部烧毁
事发后陈 XX 当着证人训斥其姑娘没好好看着
4 县气象局证明:2009 年 4 月 14 日我县出现了大范围大风天气,当日最大风速 19
7MLS、风向北北西;16 时最大风速 19
3MLS,风向:北北西
5 律师所作的四份调查笔录证实 14 日下午陈 XX 家厂棚前着火,风大,火无法控制了,烧到了前院的刘 XX 家,将房家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