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合同篇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XX年修订)》的通知建协 XX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 , 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XX 年修订)》及《关于修订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 XX 年起施行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 XX17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XX年 6 月 20 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XX年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坚持“优中选优” 和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 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