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一、“鲁班奖”工程评审概述(一)“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二)“鲁班奖”性质: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三)评选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申报单位: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1+3 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装修+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获奖文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
(五)评审组织: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六)评审程序:每年 6 月底前申报, 8 月份现场复查,10 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北京汇报,由评审委员会21 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工程,获奖奖杯、奖状文件12 月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大会下发
(七)鲁班奖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范标准,严于规程要求,克服质量通病,切忌违反国家标准强条,要求质量精细,设计优秀,使用功能完善”
(八)鲁班奖质量档次:鲁班奖质量档次分为“ 较好”、“好”和“上好”标准,只有达到“ 上好”质量档次标准要求,才能获选
“上好” :工程质量精致细腻,几乎达到无可挑剔之处,即或有点小的质量问题也可以立即改正
且用户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都非常非常的满意
二、鲁班奖获奖数量1987 年开始设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996 年建设部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鲁班奖]
鲁班奖是建筑行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每年80 个名额)
(一)鲁班奖授奖数量体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 1987年— 1996 年,每年鲁班奖授奖数是30 个以内;第二阶段 : 自 1996 年至 2005 年的 10 年中,每年授奖数是8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