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之间借款合同【篇一: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借款合同可分为:①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
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虽然如此,但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常因违反国家强制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并不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互相借贷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在本篇文章将中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企业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乙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称为借款合同关系
企业间借贷可以有效的盘活各个企业的闲置资金,但是也有很大的风险,国家不容易监管,而且可能引发高利贷的现象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明确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如下: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个问题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