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篇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规定:农村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合同无效说的理由有三: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
该法第63“条明也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其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