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代理合同【篇一:产品代理合同(最新版)】产品经销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经销商,经销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第一部分乙方经销权利:经销权: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区域、产品范围内的经销权
1、经销期限:2014年月日至年月日2、经销区域:省地区(市/区/县)镇3、经销渠道:请在选定渠道打v□□□□:流通;商超;流通商超兼营特殊通道4、经销源原公司品项:请选定品种打v□□:粉丝饼;粉条;5、甲方供货价格及规格为:备注:遇甲方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乙方享有权利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其代理地域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开拓乙方所经营公司产品新客户(具体指定区域范围详见合同所附条款)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购买产品的顾客作出任何有关产品价格优惠、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承诺(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者除外)
二、代理权限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1、2、3、4、5、代理销售产品;代理收取货款;代理向甲方固定顾客送货;代理管理甲方顾客;代理甲方市场维护;6、甲方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方指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具体指定代理区域范围详见乙方所出货营业所的区域划分图)
第三条遇甲方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对乙方代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的,由甲方对区域划分图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有异议,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按照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执行
三、代理期限第四条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若乙方第一次代理甲方产品,则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