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聘常年税务顾问合同 甲 方(招聘单位):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招聘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招聘,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规矩信息的询问; 2、税收优待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帮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帮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询问看法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加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计划,辅导计划实施; 5、参加制定年度纳税方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托付乙方,应另行办理托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待)。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便利,协作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需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 小时(不含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头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