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篇一:如何认定债务转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债务转移合同效力仇少明律师如何认定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合同效力
小编透过一则案例为大家介绍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债务转移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介绍潘某系某投资公司实际经营者
2012年3月15日,毛某与该投资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毛某出资20万元开立黄金交易账户,委托投资公司对账户进行黄金操作管理
在交易结束时,所有管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上限为20%,如交易亏损超过风险控制上线,期限结束后投资公司负担超出部分的全部亏损
同日,毛某按协议书约定将20万元转入账户
委托理财期限届满时,毛某20万元资金全部亏损
2013年3月15日,潘某出具借条给毛某,“借条载明:今借到毛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款期限半年,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借款利率按年20%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后潘某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毛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退还理财款20万元及利息
二、案件的分歧对本案债务转移是否成立并生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只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的说法不能成立,毛某要求潘某承担支付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保护
第二种意见认为,债权人毛某与第三人潘某达成了将投资公司相应债务全部转移给潘某的一致协议,符合债务转移成立的实质要件
但投资公司需向毛某赔付的数额应是16万元,虽潘某出具的借条认可欠款20万元,从公平角度出发,应认定潘某支付给毛某的债务为本金16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法律依据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对该类型的债务转移效力判断,应着重考量以下三个方面:1、债务人同意与否债务人同意与否不必然影响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一般来说,债务转移本质是一种三方协议,债务人是协议主体,应当尊重债务人的意见
但笔者认为,债务人的同意与否不必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