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农业扶持政策摘编一、种粮直补扶持政策中央出台扶持政策:1、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
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
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摘自中发〔200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省出台扶持政策:2、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1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继续实行油菜种植大户(指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3、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2009年我省早稻谷最低收购价暂定为每50公斤88元,若国家确定最低收购价高于每50公斤88元的,执行国家标准
晚稻谷最低收购价由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晚稻播种前确定
4、实行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
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