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舶证书转让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舶证书转让协议书 甲方:XXX 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藏匿转让,甲方同意将“XX 轮”、“XX 轮”船舶(船舶全部权记下证书号分离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藏匿转让,乙方情愿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需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全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准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帮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情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状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修理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详细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迟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担当。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担当任何帮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XXX 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XXX 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二○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