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实现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的目标,调动各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奖励的原则和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考评的原则;采用自我总结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二、考核程序省局在各市自我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价,由省局相关处室打分和省局领导打分相结合,两者所占比例均为5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各市的考评结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三、主要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方法是否有创新,成效是否明显。考核内容共12项,分值200分。考评分在170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分在140分至170分为良好,考评分低于140分为不合格。(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实现工矿企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重大事故有所减少,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分值2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二)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召开的次数不少于4次。(分值1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三)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一级政府和企业、车、船,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分值2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四)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分值30分,矿山处、危化处负责考评)(五)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按程序执法,做好执法记录,处罚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分值15分,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评)(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参与率要达到100%,其它企业的参与率达到70%;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分值20分,人事培训处牵头、相关处室协助考评)—2—(七)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批准证书的审查发证工作,把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关。(分值15分,矿山处、危化处负责考评)(八)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经验。(分值15分,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协助考评)(九)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分值15分,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协助考评)(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事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矿企业事故报表,汇总各类事故情况,定期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分值15分,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考评)(十一)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报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材料和相关总结材料,完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分值15分,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协助考评)(十二)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和对策。(分值10分,各处室负责考评)四、表彰奖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进行通报表扬,对局领导班子行政正职给予奖励,对班子其他领导的奖励提出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3—市局进行通报批评。主题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