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实现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的目标,调动各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原则和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考评的原则;采用自我总结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二、考核程序省局在各市自我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价,由省局相关处室打分和省局领导打分相结合,两者所占比例均为50%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各市的考评结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主要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方法是否有创新,成效是否明显
考核内容共12项,分值200分
考评分在170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分在140分至170分为良好,考评分低于140分为不合格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确保实现工矿企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重大事故有所减少,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分值2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二)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每年召开的次数不少于4次
(分值1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三)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一级政府和企业、车、船,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
(分值20分,办公室负责考评)(四)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