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购房合同【篇一: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房交易)】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房交易)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
该转让之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一):(一)该房地产坐落在广州市区路街巷(里、弄、坊)号楼房,房地产权证号:;(二)房屋类型(使用性质)为【住宅】【商铺】【办公】【其他:】,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砖木】【其他:】,层数,建筑时间,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违章部位及面积;(三)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居住】【商业】【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地籍图号为图(区)幅(段)地号,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此房地产上存在【共有】【他项权利】【租赁】【其他:】关系
关系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该房屋买卖的证明(附件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为真实;保证拥有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商定房地产交易价格为币元,大写:仟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
第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自该房地产【核准登记】【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缴
第七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地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