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单位及临时机构津贴发放通知年 1 月 1 日法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以来,我县基本解决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津贴补贴发放秩序混乱、差距较大等问题,对加强全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二级机构、工会组织等,下同)及时机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县财政负担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统发,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各单位可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为燃气费、下乡费、加班费、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按各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月累计发放额不得超过 400 元。国家规定的特别岗位津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独生子女费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特别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费按程序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批。 二、法律规范时机构人员补贴发放。时机构长期从事野外、井下工作人员补贴的发放,要遵循有劳才有享的原则,按工作性质、实际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填报。井下、野外作业补贴每人每月发放额不得超过 1000 元。抽调到时机构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只享受其单位或时机构一方的津贴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时机构补贴发放,须经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批准执行。 三、法律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年初与县委、县政府(含市直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有考核奖励的单位,年终经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批准执行。没有与县委、县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单位,按本年度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奖励,全年奖励(含年终奖)不得超过 2400 元/人,经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批准执行。 四、单位及时机构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目标管理奖金从该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县财政不予安排;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超标准超项目发放津贴补贴,凡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及奖金的,按超标部分的 50%由县财政向该单位征收政府调节基金。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巧立名目、躲避监管、滥发奖金补贴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