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基本措施及程序(教案)一.消防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法律职责: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类型划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了除火灾扑救以外,公安消防部队还主要承担的八大类应急救援工作:(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建筑坍塌事故;(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空难事故;(七)爆炸及恐怖事件;(八)群众遇险事件
三.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一)火灾扑救基本程序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火灾扑救主要有以下9个基本程序:1.接警出动(1)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2)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
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3)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