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税顾问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税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招聘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招聘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规矩及信息,以使甲方准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方案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协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规矩、信息的询问;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状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帮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规矩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节配套计划,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待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学问、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学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招聘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须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帮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缘由(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矛盾、回避、身体情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准时告诉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纳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伸(续聘)1 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 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详细支付时间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