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 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 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 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 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 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省财政局 201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1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第三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制订完善和组织贯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审批、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