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医院污水站工作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为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2、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3、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 4、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5、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 1 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6、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7、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二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