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如何填报新申报表 2014 年 11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3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文根据该公告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应如何填报申报表作出指导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特殊申报政策,一直是年度申报中较难的填报项目
老申报表下,很多省的填报规则要求:预售阶段,预售收入在会计上计入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但汇算时将预售收入填入申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再在附表三中调减;完工阶段,会计上将预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完工收入),但汇算时申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该完工收入,再在附表三中调增
导致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第 1~13 行)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不符,企业填报、税务机关审核都比较麻烦
新申报表将其与视同销售单独列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相比原申报表更加简单、详细
应如何理解及填报,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 年取得 a 项目预售收入1000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200 万元,销售费用 200 万元,财务费用 100 万元;2015 年 a 项目完工备案,成本 6000 万元,管理费用 100 万元,销售费用 100 万元,财务费用 50 万元;同年又开发了 b 项目,取得预售收入 800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 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180 万元,销售费用 180 万元,财务费用120 万元
预计毛利率 15%
(一)2014 年 1
将预售收入 10000 万元填入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23 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