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起诉状漏水纠纷被告方北京市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方北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内容1.被告方与原告方签订合同,其中明确约定由被告方负责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的物业房产的维护和维修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后,被告方未按时进行物业房产维护和维修,导致物业房产发生漏水现象;3.原告方多次联系被告方协调解决此问题,但未得到及时响应和解决;4.由于被告方未履行其承担的维护和维修职责,致使原告方承担了额外的修缮费用。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6 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完成物业服务内容,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25 条规定,当事人根据约定约定提供财产担保时,担保人应当保证债务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请求判决1.命令被告方根据约定完成物业服务内容,立即消除物业房产的漏水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2.命令被告方根据约定履行财产担保,对原告方产生的修缮费用进行赔偿;3.赔偿原告方维权期间及诉讼期间的合理费用;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清单1.合同文本;2.物业房产漏水情况图片;3.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证明;4.修缮费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