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报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河北宏天律师事务所就贵单位委托之不良资产诉讼及执行事务,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贵单位委托执行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案1、目前进展情况及已做工作该案中主债务人是泊头工贸合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担保人是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是 490 万元
主债务人泊头工贸合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已破产终结,无财产清偿债务,故贵单位直接起诉的担保人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该案的判决已生效,并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
现执行法院已向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裁定继续查封其房屋、土地等财产
目前执行法院已查封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土地 66666
67 平方米,房屋 10368 平方米,查封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泊头市支行、中国银行泊头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泊头市支行开具的企业账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迫于压力,有意回购其债权乃至贵单位在泊头市的所有债权,并就此事委托其工作人员及泊头市政府相关人员与贵办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多次洽谈
2、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计划一方面督促执行法院加快执行进程,加大执行力度,查找其现金资产,拍卖已经查封的土地房屋;另一方面与其就泊头市债权包整包处置一事,进一步商谈,力争促成泊头市债权包的整包处置,使贵单位的债权资产得到有效回收
二、关于贵单位委托执行泊头市自来水公司、河北天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案1、目前进展情况及已做工作该案中主债务人是泊头市自来水公司,担保人是河北天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是 384 万元
我们代理贵单位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与泊头市自来水公司达成了(2009)沧民初字第 74-1 号调解书,调解给付本金利息合计 530万元,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