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 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
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
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
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① 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