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
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
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
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
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