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四一、简析题案情: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决定临时购进一批冷轧卷板,该公司于是同时向邻市的天源轧钢厂和华东轧钢厂分别发函,函件中称:“我厂现急需50吨冷轧卷板,如贵厂有现货,且价格在每吨2000元左右,请在接到函件后一星期内发货,货到付款。运费由货方自行承担。”天源轧钢厂在接到函件的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2400元发货50吨,并在第三天发货50吨至该公司,该公司随即验收并接收了货物。在接收货物后,该公司于是再次发函至华东轧钢厂,函中称:“因我公司已于别处购得冷轧卷板,原要约撤销,请予谅解。”其时,华东轧钢厂已积极准备好货源,并将50吨冷轧卷板装车准备第二天运往该公司。华东轧钢厂遂和该公司进行交涉,然该公司以要约已撤销为由拒绝再接受这批货物,华东轧钢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依法处理。问题:1、华东轧钢厂和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宇通公司对要约的撤销是否有效?3、华东轧钢厂能否请求宇通公司支付违约金?4、天源轧钢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他与字通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5、假设天源轧钢厂在回信中表示愿以2050元每吨的价格发货并于其后发货50吨至江苏省宇通公司,且该公司接受了这批货物,则问该发货行为如何定性?二者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二、分析题2、案情:张某欲寻找一处瑜珈授课的场所,遂与甲公司于2010年4月12口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将其沿街二层楼房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10年,自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开始计算。每年租金为10万元,张某于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后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该年度房租,若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2010年5月12日甲公司交付楼房给张某,5月13日张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2011年6月5日,甲公司通知张某称:因资金紧张欲出卖楼房,如果张某有购买意向,则在2011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万元,并可以扣除张某交付的2011年度的租金10万元。张某对甲公司的通知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2011年7月8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款将楼房卖给乙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250万元。在乙公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登记有两个抵押权。其一,2009年6月6日,甲公司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提供担保;其二,2010年12月6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货款150万元又设定了抵押。经评估,该楼房的实际价值300万元。问题:1.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3.如果甲公司2011年6月5日通知张某3个月后要出卖该楼房,但张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购买。3个月后甲公司将楼房卖与李某。交付后,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楼房。针对该情形,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4.如果丙公司因为丁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7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己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5.如果戊公司因为甲公司不履行义务,于2011年2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庚公司买得。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三、法律文书题3、李清于2003年在海中市中城区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购买了一笔记本电脑,后电脑出现问题,李清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并设立个人主页,向社会公众介绍在购买、使用和维修被上诉人商品过程中所遭遇的经历,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和评论但一审作出(2004)海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李清侵犯了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的名誉权,应当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并对其留言版上他人的留言承担责任。理由如下:1、电脑是李清替公司所买,李清并非消费者,无权发表任何评论;2、《过程》一文有不实和侮辱性语言;3、留言版上他人对公司有侮辱性语言。李清认为他就是消费者,且《过程》并无不实之处,判决内容根本无法执行,要求他对别人的言行负责不符合法律。遂向中院提起上诉。请就本案写一份民事上诉状。四、论述题4、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