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天元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创达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本《南京江宁天元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创达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签署:甲方:南京江宁天元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29号法定代表人:车鸣乙方:南京创达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原股东:股东1: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2:住所:身份证号码:担保方:创达特(苏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鉴于:1、甲方有意向对乙方进行投资,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投资乙方;第2页2、乙方及其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引入甲方为投资方
3、方为乙方的股东,愿意为甲方、乙方履约提供配合义务,并全体放弃股东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为保障本次可转股债权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定义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债权”、“甲方债权”或“本协议的债权”指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罚息等
“债权转股权”或“行权”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选择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转为对乙方股权
“行权期”指甲方可以选择将债权转为对乙方股权的期间
第二条债权1、甲方应于2013年月日前将借款500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2、借款利率及期限:各方同意,500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创达特(苏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耀龙为该500万元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3页第三条本次投资1、为促进乙方发展,同时保障甲方的投资安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可转股债权投资人对乙方以现金方式(债权)投资人民币500万元
2、各方同意,自本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