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勘验人、书记员不是诉讼参与人二、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没有起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撤诉权、上诉权;①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进行监督②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时间相同)
自诉人随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③对于人民检察院做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诉转自诉)⑤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包括裁定)2、自诉人:三种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公诉与自诉交叉、公诉转自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别规定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5、其他诉讼参与人(1)法定代理人:A
范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B
代理对象: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和无行为能力人C
产生依据:法定D
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不能替代)等等(2)诉讼代理人:有权委托的人: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3)辩护人与法律帮助人的区别(4)证人:A
资格:必须为自然人,且有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
证人不论是否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利害关系,均不能妨碍其成为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司法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5)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