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
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由院政工科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政工科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其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聘用人员岗位类别按照所聘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社会服务岗位和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对聘用人员因公负伤、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聘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按本院《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30%;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的50%;事假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全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时进行,对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鉴定
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二)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测评;(三)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情况、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各部门将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