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暂估价【篇一: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2013年7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
2013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
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
从选择中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
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
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
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