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华茂工艺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修珍、冯超共同出资,设立句容华茂工艺品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句容华茂工艺品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句容市后白镇104国道1177
5公里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鞋、帽、玩具、服装制造、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缴情况(万元)设立(截止设立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王修珍321123196301016704302010-04-01货币302010-04-01货币冯超321183198511024417202010-04-01货币202010-04-01货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