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平安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 号《特种设 备 ( 含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 平 安 管 理 方 法 》 ( 试 行 ) 和 矿 发〔20**〕11 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 3 特种设备的界定 3.1 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 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3 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上升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平安附件、平安庇护装置和与平安庇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 生产平安业务室 4.1.1 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平安管理制度。 4.1.2 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记下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 督促、布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平安教导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须要...